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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写请示的写作要求
发布时间:2009-6-3  阅读次数:3612  字体大小: 【】 【】【
请示的写作要求

1.请示应坚持一文一事,不能多头请示。写请示必须严格遵循一文一事的原则,不能把几件事写到一份请示中去,以免在公文的处理中产生麻烦。在行文关系方面,请示应明确一个主送单位,不能搞多头请示,尽量避免越级请示。多头请示有时难免造成上级机关之间不好答复或互相推诿,贻误工作。因特殊情况,必须越级行文时,应抄报越过的机关。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,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,也不要同时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。
2.分清请示与报告的区别。
“请示”和“报告”是两种不同的公文,应分开使用。有人把“请示”写成“请示报告”,这是混淆了两种公文的用法。因此,明确请示与报告的区别,把二者严格区分开来是十分必要的,请示与报告主要区别是:(1)行文的目的不同。请示是为了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,要求上级指示和批准而写的;报告是为了让上级了解下情,沟通和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而写的。请示必须要求上级表明态度,作出明确答复,而报告则只是“告知”,大多数报告是不要求上级表态和答复的。(2)行文的时间不同。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,在得到上级机关的批准、指示、批复以后方能行事,不允许“先斩后奏”;而报告则可根据实际情况,事前、事中、事后行文皆可。(3)行文内容不同。请示主要写带有迫切性的,并需要上级机关指示、批准的事项;报告只着眼于汇报工作,反映情况。
正确使用报告与请示这两个文种,关键的问题是要抓住行文目的这一点,需上级机关答复的,用请示;只需上级机关了解情况或批转而无须答复的,则用报告。掌握了这一点,就不致于将报告和请示混淆使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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